中国电力市场向更加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的方向发展,有助于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降低电力成本,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有了明确指引,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步伐也将进一步加快。国家发改委1月7日印发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提出,建设全国统一的能源市场体系。其中明确,有关部门要建立完善适应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要求的规则制度体系,明确交易规则制定权限、适用范围和衔接不同交易规则等原则。有关监管机构及地方有关部门应以国家有关规定为依据,组织制定、修订完善适应本地区需求的交易规则或交易细则。业内受访专家一致认为,《指引》发布标志着我国将推动形成一套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交易规则,以确保电力资源在全国范围内的有效配置和流动。中国电力市场向更加统一、开放、竞争和有序的方向发展,有助于提高电力系统的运行效率,降低电力成本,促进清洁能源消纳。
1.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提速
国家发改委体制改革综合司司长王善成1月7日在“深入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相关情况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构建统一的要素和资源市场至关重要,这有助于充分发挥统一大市场在集聚资源和激发创新方面的优势,进一步释放发展潜力。国家发改委集中力量解决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突出问题,疏通要素流动路径,形成多样化要素供给模式。“例如,我们正在推进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目前省间电力现货市场以及山西、广东、山东、甘肃四省的电力现货市场已正式投入运行。下一步,将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指引》明确要求,建立和完善适应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要求的规则制度体系,明确交易规则的制定权限和适用范围,有助于消除地区间的政策差异,促进电力市场的公平竞争和高效运行。通过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体系,可以更好地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支撑国家能源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规划,2025年,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将初步建成,实现全国基础性交易规则和技术标准的基本规范统一。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从政策层面看,其实已初步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现货市场已初步成型且正优化管理,“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已初步建立,“统一市场、协同运作”的整体电力市场框架也基本构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总体框架基本形成。”一位电力交易中心人士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统一市场、两级市场框架运行良好,电力市场1+N基础规则体系基本成型,国网经营区电力市场已初步形成类型上覆盖批发、零售,空间上覆盖省间、省内,时间上覆盖年度(多年)、月度、月内、日前、日内(实时),品种上覆盖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合同、绿电绿证、容量补偿等交易品种的电力市场体系。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冯永晟认为,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实现该目标绝非一蹴而就。“在关键发展阶段,必须确立建设全国统一的电力市场为目标,这是电改进入成熟期的重要标志。其中首先要清晰界定这一目标,然后逐步对其进行细化和提升。”
2.省间电力交易仍依赖协议与计划
无现货,不市场。过去两年,电力市场发展进程中最引人注目的里程碑,无疑是省间电力现货市场的正式投入运行。但其重点更多放在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增量发展上。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省间电力交易很大程度上依然依赖于政府间的协议和国家层面的计划安排。例如,华中能源监管局针对华中区域的省间电力中长期交易制定了具体规则,旨在规范省间电力交易,维护市场成员的合法权益,并推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电力市场体系建设。这些规则适用于华中区域的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等多个省(区、市),涵盖多年、年度、月度、月内等省间电力批发交易。在四川,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2024年修订版)实行水电、新能源、燃煤火电等多类型电源共同参与、同台竞争的模式。上述举措表明,虽然市场化元素正被引入,但整体上仍依赖于预先设定的规则和计划。“随着电力系统波动性增加,按计划严格操作的挑战也在加剧,难免会产生偏差。偏差出现时,省份间的协调问题变得尤为突出,为此,省间电力现货市场应运而生,而这个市场的关键在于结算机制,利用省间现货价格进行结算,实际上起到平衡各省电力余缺的作用。目前,这一机制正在运作中。”冯永晟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构建覆盖全国的统一电力市场,意味着需要在不同省份和地区之间进行资源的广泛分配。“但目前看,主要的控制力量还是政府之间的协议和国家层面的规划。引入市场机制为如何执行计划和进行结算提供了新标准。但即使有了这些新标准,确定结算依据和定价规则时,还是难以同时满足电力输出和输入省份的需求,因为这会影响各省的电力供需平衡和成本分摊。目前,电力市场的参与者,如发电企业和用户,还不能直接进行交易,市场结构仍然是双层。省内市场的参与者主要在省内市场活动,而省间市场则主要负责平衡不同市场之间的差异。”冯永晟分析称,省间电力现货市场的运作方式和省内电力现货市场不一样,后者注重对整个电力系统进行全电量优化,而前者则主要关注净电量优化。“在大方向上,我们已确定今年建立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大目标。要实现这个目标,可以学习成熟电力市场的经验。目前看,电网企业在参考借鉴欧盟和美国经验。“欧盟是从相邻省份之间的电力市场逐步融合、逐步耦合起来的,美国则是统一控制区逐步扩大,二者各有优劣。
3.“六期叠加”阶段产生影响
当前,我国已实现在省与省之间、区域与区域之间的电力市场交易。电力市场的核心架构是按省间和省内两个层级来运作(国网区域),之前的省间现货市场模式在试运行之后已转为正式运行,意味着市场架构基本形成。“接下来需要聚焦电力现货优先与市场比例的调整问题,以及探索如何使供求主体更多、更直接地进入电力市场,以逐步替代传统的政府间协议和国家计划。”冯永晟认为,随着发电企业和用户等主体越来越多地直接参与到跨省跨区域的电力交易中,市场参与的整体水平将逐步提升,政府在电力市场中的作用以及电力系统扮演的角色可依据现实情况作出相应的动态调整。
电力行业资深专家赵克斌对《中国能源报》表示,今后一段时期,全国电力工业处于“六期叠加”阶段,即发电结构重大调整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转型期、电力现货市场发育成长期、绿电(证)交易模式探索完善期、全国统一市场起步形成期、电力价值市场发现变化期。“六期叠加”会对不同市场主体、不同发电类型带来不同的利益调整。“这种利益调整将直接影响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的建设和发展,经营主体的利益调整将促使他们在统一电力市场中寻找新的定位和发展策略,而不同发电类型的调整则有助于优化能源结构,推动电力市场向更高效、更环保的方向发展。”赵克斌认为,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简单理解就是实现国内电力自由贸易,促进资源在更大范围内顺畅流动和高效配置。电力自由贸易就是要尽快消除执行目录电价的计划发电、计划用电,经营主体买卖双方在市场及其平台上进行自主交易;电力自由贸易还包括破除省间壁垒,允许购售电经营主体的跨省区自主交易;电力自由贸易离不开制度创新、平台建设、信息公开 、监管到位等。华南理工大学电力经济与电力市场研究所所长陈皓勇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目前,我国在顶层设计及地方执行层面已发布大量政策,以推动省间现货市场的发展与建设,如山东省印发的《关于开展富余新能源参与省间现货交易的通知》,充分重视跨省区电力交易的推进。然而,当前我国省间现货市场仍面临市场参与度不足、市场机制不完善等挑战,亟需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市场规则和技术架构。在全国统一电力市场框架下,省间现货市场的发展亟需依靠技术创新,以支撑其复杂的市场运行与优化需求。随着新能源占比持续提升,省间现货市场对技术的需求可归纳为三大关键领域:快速市场出清技术、智能化交易策略优化技术以及动态输电容量核定技术。谈及如何加快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上述电力交易中心人士建议,一是经营主体仍需不断扩大,尽可能将供需两侧各类主体引入市场,减少双轨制不平衡资金,探索引入新型主体参与;二是市场体系仍需持续完善,加强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等各市场的协同运作,探索各类新型交易品种;三是与全国统一市场有效衔接,加强省间市场与省内市场衔接,推动全国统一市场建设。“尤其是理顺计划和市场的关系,逐步放开优先发电计划,推动代理购电用户入市至关重要。未来需要推动省级市场标准化建设,实现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市场一体化设计、联合运营。此外,要深入推进省间省内市场协同融合,发挥全网资源优化配置作用。”